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南谯分公司《年产**万平方节能门窗和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万平方节能门窗和玻璃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南谯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略),(略)2号厂房 2.5万平方米,拟购置中空玻璃生产线一条,铝合金门窗生产线两条,预计年产**万平方节能门窗和玻璃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根据《**年滁州市环境状况公报》可知,项目所在区域PM2.5超标,属于不达标区。
项目涂胶注胶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活性炭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接管滁州市南谯区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主要为切割机、除磨机、钻床、铣床、压线机、涂胶机、注胶机、钢化炉、清洗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最大声源强度值为**dB(A)。根据预测结果,考虑各噪声源的叠加,本项目高噪声设备经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对厂界的最大影响值为**.**dB(A),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投产后噪声在厂界预测点的贡献值较小,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要求。因此,评价认为项目运营后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隔声等措施和声源随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胶桶、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废活性炭和废胶桶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及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和利用,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略)-(略)
通讯地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