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宣高新区自然资规告〔**〕1号
经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园区管理发展中心决定挂牌出让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宗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位置及基本情况
(一)地块编号:XGXQGY**,土地坐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德路、安国路、守德路、青弋江北大道围合地块一(详见用地红线图);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出让面积:**平方米。
(二)地块编号:XGXQGY**,土地坐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德路、安国路、守德路、青弋江北大道围合地块二(详见用地红线图);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出让面积:**平方米。
(三)地块编号:XGXQGY**,土地坐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德路、安国路、守德路、青弋江北大道围合地块三(详见用地红线图);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出让面积:**平方米。
(四)地块编号:XGXQGY**,土地坐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德路、安国路、守德路、青弋江北大道围合地块四(详见用地红线图);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出让面积:**平方米。
(五)地块编号:XGXQGY**,土地坐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德路、安国路、守德路、青弋江北大道围合地块五(详见用地红线图);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出让面积:**平方米。
本次公开出让地块以“标准地”方式出让,竞得人须按照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设定的项目准入条件以及相关规划、投资、能耗、环保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开发利用。地块以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地上杆线后的现状土地条件交付。地块内若有地下管线由受让人自行勘验、迁移,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
二、地块规划指标要点及竞买保证金等概况
地块 编号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产业准入 类别 | 地块控制性指标要求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占比 | 投资 强度 (万元/亩) | 亩均 税收 (万元/亩) | 单位能耗 增加值 (万元/吨标煤) | 单位增加值污染物 排放 (吨/万元) | |||||
XGXQGY ** | 工业 **年 | 家具制造 | ≥1.0 | ≥**% | ≤**% | ≤7% | ≥** | ≥** | 符合入园要求 | 符合环保标准 | ** | ** |
XGXQGY ** | 工业 **年 | 其他玻璃制品制造 | ≥1.0 | ≥**% | ≤**% | ≤7% | ≥** | ≥** | 符合入园要求 | 符合环保标准 | ** | ** |
XGXQGY ** | 工业 **年 | 金属制品 | ≥1.0 | ≥**% | ≤**% | ≤7% | ≥** | ≥** | 符合入园要求 | 符合环保标准 | ** | ** |
XGXQGY ** | 工业 **年 | 家具制造 | ≥1.0 | ≥**% | ≤**% | ≤7% | ≥** | ≥** | 符合入园要求 | 符合环保标准 | ** | ** |
XGXQGY ** | 工业 **年 | 家具制造 | ≥1.0 | ≥**% | ≤**% | ≤7% | ≥** | ≥** | 符合入园要求 | 符合环保标准 | ** | ** |
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有意竞买者,请持有效证件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地址:(略))。竞买人的资格审查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执行。
四、挂牌出让方式
申请人可于**年2月**日至**年3月**日**:**时止,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在指定的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年3月**日**:**时。
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在落实具体建设项目时,应预先到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园区管理发展中心进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审查,并及时完善供地和规划手续后,方可到建设部门办理工程开工手续。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均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方式应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挂牌出让时间和地点:
(略):**年3月**日至**年3月**日
挂牌时间:上午8:**—**:**,下午2:**—5:**
挂牌截止时间:**年3月**日**:**时
挂牌出让地点:(略)
六、其它需要公告事项
(一)竞买不成,竞买保证金于本次出让活动结束后5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二)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项目投资协议》。若逾期不签订,出让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受让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若逾期未付清,受让人须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七、联系方式和保证金帐号:
联系电话:(略)-(略) 汪女士;(略)方女士;
(略) 王女士((略))
户 名: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宣城市分行
账 号:(略)4
开户行:(略)宣城敬亭支行
账号:(略)0(略)
开户行:(略)宣城鳌峰支行 账号:**(略)**
开户行:徽商银行宣城梅园路支行 账号:(略)(略)**
监督电话:(略)-(略)
特此公告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园区管理发展中心
**年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