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委托,就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悠然蓝溪案聘请诉讼代理律师项目(项目编号:GN**-**-**)进行采购。本项目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就中标(成交)结果进行公告。
一、中标(成交)结果
招标(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开标(采购)日期:**年1月**日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略)B座东楼**-**楼
中标(成交)金额:基本代理费:(略);成功报酬:(略)
中标(成交)标的基本情况: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悠然蓝溪案聘请诉讼代理律师项目一批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付晓翠、朱晓冬、张梅、张屏、李萍生
采购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常玲、钱佩伦
电 话:(略),(略)(常)
公告期限:一个工作日
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进出口银行官网、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计价格[**]**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不足人民币壹万元按人民币壹万元收取。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略)-(略)。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