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关于池州市事旺石灰石矿治理工程采挖的未有偿化资源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QT(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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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关于池州市事旺石灰石矿治理工程采挖的未有偿化资源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所在矿区因矿山环境治理尚未恢复生产(预计**年1月份恢复生产,具体以实际为准);受让方取得转让标的装载、清运权利后,自矿区恢复生产之日起(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由转让方负责足量提供**,**吨未有偿化资源(其中:夹石约**,**吨、建筑石料约**,**吨)。 (2)意向受让方如需对转让标的所在的区域进行实地察勘,须在报名前(略)池州分公司提交察勘申请,(略)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察勘时间。 2、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由转让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及安全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