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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一批房产招租标的十六:黄山路601号807室

招标公告 安徽-合肥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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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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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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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一批房产招租标的十六:黄山路**号**室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AH**DF**
项目名称 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一批房产招租标的十六:黄山路**号**室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略) 人民币
挂牌期间 0
挂牌日期 (略)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外,还应遵守科技园区有关安全、卫生、稳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接受园区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文明守法经营。如承租人违反上述相关管理规定,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2、根据出租方用房规划设计安排,标的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不得用于餐饮,所有标的不得用于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经营的项目。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房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房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不足一年承租方即要求提前退租的,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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