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略)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名称 | 安师大附属庐江三中停车场改造及附属工程 |
施工范围 | 安师大附属庐江三中停车场改造及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施工工期 |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
项目经理 | 张霁 |
执业证书信息 | 皖 (略)** |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公示附件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明丽,汪素英,李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略)【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安师大附属庐江三中停车场改造及附属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庐江第三中学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略) 联系方法:(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