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X-CG-DY-(略)
二、项目名称:泾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应急广播终端配电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宣城(略)(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泾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应急广播终端配电工程 施工范围:全县各乡镇应急广播终端配电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日历天内完成配电工程施工 项目负责人:翟丽丽 执业证书信息: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编号:皖(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翟春阳、甘胜利、王飞(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和《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号文)的标准计算,金额为(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应急管理(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略)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略))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DY**招标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泾县应急管理局
(略)
**年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