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构建“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宣办发(**] **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小金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监[**] **号)和《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小金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监[**] **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报送“小金库”防治材料的通知》,请各部门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开展“小金库”摸排自查工作,并如实填写《“小金库”防治工作承诺书》、《宣城市**年度发现和查处小金库情况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年1月**日下午下班前将本部门承诺书及情况表纸质版报财务处备案。
财务处
**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