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路**号和平花园小区**服务楼B段二层部分房产出租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AH**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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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大通路**号和平花园小区**服务楼B段二层部分房产出租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生活服务处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仅用于经营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业。标的禁止经营化工、易燃易爆品、酒吧、网吧、电玩、KTV及其他休闲娱乐项目且须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不足一年承租人即要求提前退租的,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