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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乌江镇卜集社区居民综合服务社项目

招标公告 安徽-马鞍山 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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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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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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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乌江镇卜集社区居民综合服务社项目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

J-**-**(MASGC-**LX**)

项目名称

和县乌江镇卜集社区居民综合服务社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发改行审[**]**号)

项目统一代码

**-**(略)-**

发包人

和县乌江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略)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建设地点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

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和县乌江镇卜集社区居民综合服务社项目,位于和县乌江镇濮集社区,主体建筑面积约**.**M2,地上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8M;基础为钢筋砼独立基础,屋面为钢筋砼平屋面,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8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要求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1 月**日

质量要求

合格

施工范围

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控制价

本项目的控制价为(略).(略)。

下浮比例

及成交价

本项目本工程下浮比例为8%。

成交价为:(略).(略),成交价其相应子目综合单价同比例下浮。

比选单位 资格要求

1、比选单位已完成和县政府性投资零星工程施工企业登记。

2、比选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已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zbcg.(略))成功完成投标步骤。 4、信誉要求:

(1)比选单位和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比选单位和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内的地级市(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5、比选单位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号)为准):

(1)比选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分到**分(含**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分到**分(含**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分以上(含**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个月。

6、比选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比选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比选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比选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 比选单位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比选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略)/公布的信息为准)。

资料下载

1、参加比选的单位可于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9月**日上午**:**(即资料下载截止时间),登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zbcg.(略)),选择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并从网上下载相关资料。下载资料咨询电话:(略)-**-**、(略)。

2、资料下载不需缴纳费用。

比选时间和地点

1、比选时间:**年9月**日下午**:**(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略)(和城新区海峰大厦东侧,和县公安局斜对面)。

3、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比选现场人员聚集,比选单位不得派代表前往比选现场。

比选办法

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由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成功完成投标步骤的比选单位中随机产生,不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成交人的排序方法如下:

(1)本项目比选单位投标名单及顺序号码至资料下载截止时间由系统平台自动推送至本项目比选公告页下方(具体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零星项目比选公告页)。

(2)至比选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本项目比选公告页下方比选单位顺序号,将所有网上确认参加投标的比选单位对应的号码现场公示,一个比选单位对应一个号码。

(3)由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随机抽取号码,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比选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

(4)招标代理机构与成交人确认后,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该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人在比选结束后3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报县公管局备案。

合同文本

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成交人需在合同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

特别提示1

1、参与比选的单位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本项目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并向县公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1)成交后,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项目合同的;

(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的;

(3)发生较大级(含较大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

(4)县公管局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在对工程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成交企业有转包、违法分包、中途毁约、拖欠农民工工资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5)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2、若被选定为本项目的成交人,该企业将被转入《和县政府性投资零星工程施工企业登记》下一轮选择(分类别);未被选定的企业仍在本轮次参与选择,当所有企业在本轮次全部被选定后,方可进入下一轮选择,但若登记企业符合比选项目的资质要求而放弃参与投标的,视同此企业自动放弃本轮次中标资格。(若控制价在(略)以下(不含(略))的项目不执行此条规定)

特别提示2

(1)成功完成投标步骤的比选单位,对本项目的控制价(含综合单价、措施费等)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时间截止前向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接受本项目控制价,一旦成交,发包人不接受成交人针对控制价提出的异议。

(2)成功完成投标步骤的比选单位,可以放弃本次比选,但必须在比选当天【**年9月**日下午**:**前将放弃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扫描后以邮件的形式发至邮箱:(略)】,(若控制价在(略)以上(含(略))的项目不执行此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发至指定邮箱的比选单位,视同接受本次比选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要求,若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或者拒绝签订合同,发包人将报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处理。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和县乌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略)

联 系 人:杨皋

电话(传真):(略)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魏宝平

电 话(传真):(略)

电 子 邮 箱:(略)

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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