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MMFJ**
二、项目名称:巢湖市抱书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污水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中标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略)
中标(成交)费率:百分之五点八(小写: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巢湖市抱书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污水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服务范围:巢湖市 服务要求:为巢湖市抱书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污水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原材料检测、标准试验检测、施工过程检测,工序交验检测等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凤凰山街道片区:** 日历天;卧牛山街道片区:** 日历天;亚父街道片区:** 日历天;天河街道片区:** 日历天)工程延期不调整检测费用。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玉丽、韦邦国、杨如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号)和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 号)文件规定收取,费用基数为采购预算。
收费金额:柒仟零壹拾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 )向(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巢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略)
联 系 人: 杨主任
联系方式: (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 系 人: 李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十、附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类)(招标文件正文)
2.防疫措施落实承诺书
3.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4.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