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略)**/**-** | 组配分类: | 措施及成效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东至县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开展情况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略) | |
废止日期: |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应急办等为成员单位的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拟定《东至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东至县**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点》、《东至县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制定工作计划,严格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对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按照“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责任机制。各乡镇(开发区)作为本辖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部门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与此同时,为确保工作不流于形式,县政府督办室、县处非办适时开展督查,对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传单、短信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在城区群众集散地以及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内摆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宣传资料,供群众阅览。通过县邮政定制**块专用宣传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牌进村驻户,覆盖全县**多个行政村。设立举报电话,印发《东至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东处非〔**〕2号),鼓励群众举报各类非法集资行为。
(四)开展专(略),充分(略)的(略),持续跟踪半年以上,监督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违规违法经营等情况。配合县人行适时开展辖区社会组织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外汇管理、金融统计、支付结算、征信管理等金融监管工作,提高风险信息收集的及时性与有效性,提升金融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对职责范围内的非法集资风险,开展再摸底、再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和责任清单,区分轻重缓急分类处置,防止风险蔓延扩散。
二、完成情况
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略)排查梳理,我县企业名称中有“投资咨询”,“投资”,“投资管理”字样的公司9家,6家公司正常经营,3(略)(略)开展现场检查,两类公司运营规范正常,未发现存在非法集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