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涡阳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改扩建一期配套工程
原项目编号:**BFWGZ**
原公告日期:(略) **:**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涡阳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改扩建一期配套工程-1标段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BFWGZ** )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修改
[if supportLists]1、 [endif]招标文件第二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年6月**日 **时 **分前。 |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
[if supportLists]2、 [endif]招标文件第二章**.6其他修改如下:
**.6 | 其他 | (1)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2)如本项目图纸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 (3)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4)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⑤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第二部分:重要提示
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一、投标函的内容,请投标人注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函内容。
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项目名称填写部分,相关内容可以按照如下填写:
或
3、请各投标人注意,本项目的招标项目名称为:涡阳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改扩建一期配套工程1标段;招标项目标段编号:**BFWGZ**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涡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略)
电 话:(略);(略)
?**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