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ZQ-CG-XJ-(略)
二、项目名称:宣州区洪林中心初中、养贤中心初中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C 区 ** 号
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网络红外摄像机 品牌(如有):海康威视 规格型号:DS-2CD2T**-I3 数量:**台 单价:(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志伟、刘亮、张志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办价格[**]**号、发改价格[**]**号、国家计委计价[**]**号”文件规定标准的**%计取代理费用(计算后的代理费不满(略),按(略)计),为(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张主任、刘主任
电话:(略)/(略)
十、附件:
链接:https://(略)/s/1wJWK_wGmh8gS**d9UVI9HA 提取码:**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