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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市肿瘤医院新区(阜阳市颍东区人民医院)智能化工程”的答疑澄清4

招标公告 安徽-黄山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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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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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市肿瘤医院新区(阜阳市颍东区人民医院)智能化工程”的答疑澄清4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肿瘤医院新区(阜阳市颍东区人民医院)智能化工程

二、项目编号:FY**GC**

三、首次公告时间:**年1月**日

四、答疑内容:

问:

招标文件评分方法中要求:“投标人所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获奖证书须直接颁发给投标人,参建内容须体现智能建筑工程),每个得8分,本项满分**分。”

招标文件要求近三年获得两个鲁班奖才能得满分,此项要求明显具有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请给予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招标文件评分方法中要求:“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满分 3 分)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安装)得 1 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得 1 分;本项满分 2 分。

2、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安装)得 1 分,本项满分 1 分。”

本项目资格条件中已经要求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安装)才能行满分,另外要求技术负责人也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一个项目要求两个一级建造师极不合理,此项要求明显具有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请给予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获 奖证书须直接颁发给投标人),每个得4分,获得“黄山杯”(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奖,具体名单附后),每个得1分,本项满分4分。

此要求中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与文件路鲁班奖是行业中的同级别奖项,分开设置,完全是降低黄山杯等省级奖项在评分中的得分,完全是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请予以删除,给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投标机会。

答:两证书颁发机构不同,证书格式不一样,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提供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 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公共建筑智能化业绩:

1、每提供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业绩得 2.0 分。

2、每提供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业绩得 1.5 分。

3、每提供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业绩得 1.0 分。

同一业绩按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累计加分,本项满分 4 分。

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内容需体现监控(安防)系统、会议(广播)系统、机房系统、一卡通系统、网络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的任意四个子系统。)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扫描作为评审依据。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承建的公共建筑智能化业绩,且合同内容需体现监控(安防)系统、会议(广播)系统、机房系统、一卡通系统、网络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的任意四个子系统。智能化系统包含几十个系统分支,招标文件中仅把这四个子系统做为加分项,完全是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请予以删除,给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投标机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一、投标人所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获奖证书须直接颁发给投标人,参建内容须体现智能建筑工程),每个得8分,本项满分**分。注: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疑问:鲁班奖每两年颁发一次证书,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鲁班奖证书只在**年**月颁发。经查询中国建筑业协会网站公布**年获得鲁班奖的智能化工程,发现全国范围内获得2个鲁班奖的智能化企业不超过3家,该项条款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和倾向性,且分值设置的十分不合理(过高),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号)“1.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一、投标人所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获奖证书须直接颁发给投标人,参建内容须体现智能建筑工程),每个得8分,本项满分**分。注: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二、投标人所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证书须直接颁发给投标人),每个得4分,获得“黄山杯”(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奖,具体名单附后),每个得1分,本项满分4分。”

疑问:以上两条条款的评分设置不合理,国家优质工程奖和鲁班奖均为国家级奖项,鲁班奖属于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一种,但上述条款对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分值设置却差别较大。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安装)得 1 分,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得 1 分;本项满分 2 分。”

疑问:本项目为智能化工程项目,此处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为一般房屋建筑工程、高耸构筑物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详见附件五),明显与本项目特征不符。违反国家发展改委等八部委《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号)及《阜阳市建设工程招标负面清单》“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安装)得 1 分,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得 1 分;本项满分 2 分。

2、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安装)得 1 分,本项满分 1 分。”

疑问:同一个工程项目,同时要求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安装),设置不合理,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号)及《阜阳市建设工程招标负面清单》“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主要设备性能指标》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逐条进行评审,每有一个性能指标优于技术参数,加 0.3 分。本项满分 6 分。”

疑问:此条设置明显违反了《阜阳市建设工程招标负面清单》“3、以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产品制造商、代理商出具的授权、承诺、证明、检测报告等作为资格要求、废标条件、评分因素。”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2、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维保案例,提供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维保合同时间为准):(1)每提供一个维保合同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得 1 分;(2)每提供一个维保合同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得 1.5 分;(3)每提供一个维保合同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得 2 分。同一业绩按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累计加分,本项满分 3 分。

注:维保合同须包含监控(安防)系统、会议(广播)系统、机房系统、一卡通系统、网络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的任意四个子系统。须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维保合同扫描件评审依据。”

疑问:本项目属于工程施工类项目,设置维保业绩与本项目具体特点不符,此条设置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号)及《阜阳市建设工程招标负面清单》“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维保合同要求“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截图”,但评分办法中的企业业绩要求却无此项内容,前后业绩要求不一致,明显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违反国家发展改委等八部委《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号)“1.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3.投标人具有 GB/T**-**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认证的,得 1 分。本项满分 1 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疑问:GB/T**-**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是针对商品的售后服务进行评价,本项目为工程建设,本项目的投标人是系统集成商,非商品制造商,此条设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本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分值的分配畸形,投标人奖项分配分值过大(**分),业绩分值较低(4分),且业绩的要求也与本项目的体量不匹配。奖项只代表施工工艺,业绩才体现企业综合施工能力,如组织能力、经济能力、技术能力等。此两项设置建议修改为:

“1、投标人所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获奖证书须直接颁发给投标人,参建内容须体现智能建筑工程)或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证书须直接颁发给投标人),每个得4分,获得“黄山杯”(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奖,具体名单附后),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分。

2、投标人业绩要求:每提供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略)及以上的业绩得3分;每提供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略)及以上的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2”表中“企业业绩及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四、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中提到“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安装)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得1分;本项满分2分。”

我司针对此评分项有如下疑问:

1)、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注册造价师证书同属于住建部颁发的证书,是住建部对两个不同工种执业资格的认证。一级建造师证书已是对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最高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完全能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且注册造价师证书与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并无任何关联,此招标文件设置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作为项目经理加分项极为不合理。

2)、本项目为智能化工程且工程范围并无建筑工程,因此,投标人认为评分办法把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作为加分项极为不合理,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以上两点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综上所述,建议将此评分条款修改为: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2”表中“企业业绩及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四、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中提到“2、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安装)得1分,本项满分1分。”

我司针对此评分项有如下疑问:

工程类技术负责人是指在建设领域负责全过程的技术决策、技术指导,主要考察的是技术负责人的行业经验以及专业水平,行业通用的是用职称证书作为评估技术负责人的主要依据,而本项目招标文件却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注册造价师证书作为技术负责人的加分项,极为不合理。

此评分办法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综上所述,建议将此评分条款修改为:

“2、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得1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证书得0.5分,本项满分1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2”表中“系统优越性响应评审售后服务”六、售后服务中提到“2、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维保案例,提供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维保合同时间为准):(1)每提供一个维保合同金额(略)及以上的得1分;(2)每提供一个维保合同金额(略)及以上的得1.5分;(3)每提供一个维保合同金额(略)及以上的得2分。同一业绩按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累计加分,本项满分3分。”

我司针对此评分项有如下疑问:

公共建筑智能化项目维保金额通常为该项目合同额的3%,本项目控制价为(略),衡量投标人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维保案例,本项目的合同金额应在**万左右,此评分办法要求维保合同金额明显过高,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以上所述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综上所述,建议将此评分条款修改为:

“2、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维保案例,提供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维保合同时间为准):(1)每提供一个维保合同金额(略)及以上的得1分;(2)每提供一个维保合同金额(略)及以上的得1.5分;(3)每提供一个维保合同金额(略)及以上的得2分。同一业绩按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累计加分,本项满分3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2”表中“系统优越性响应评审售后服务”六、售后服务中提到“3.投标人具有GB/T**-**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认证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此评分项有如下疑问:

此认证主要是针对生产型企业、销售服务型企业售后服务水平的评价。本项目为智能化工程招标,投标人均为智能化工程施工企业,用针对生产型企业颁发的奖项作为智能化施工企业的评分加分项明显欠妥当。

以上所述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综上所述,建议修改为:

“3.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一级服务资质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二级服务资质认证证书的得0.5分。本项满分1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2”表中“其他”中提到“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成员单位)企业信用星级评定为施工类三星级及以上(四星级、五星级)的得1分。星级以本项目开标当天,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jyzx.(略)/FuYang/)“市场主体信息栏目-企业信用星级信息”公布的星级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查询。”

此评分项有如下疑问:

我司多次参与阜阳市区域智能化项目工程投标均没有出现用企业信用星级作为企业加分项的情况,且据我司了解,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程建设类)企业信用星级评定办法于**年9月才刚试行,多数投标人对信用星级评定情况不了解,因此,此加分项存在明显的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建筑行业内针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特设定了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此证书具有行业权威性,投标人认为采用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作为加分项评定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更为合适。

综上所述,建议修改为:

“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成员单位)企业信用星级评定为施工类三星级及以上(四星级、五星级)的得1分。星级以本项目开标当天,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jyzx.(略)/FuYang/)“市场主体信息栏目-企业信用星级信息”公布的星级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查询;或投标人具有“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的得1分,具有“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的得0.5分。满分1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2”表中“系统优越性响应评审售后服务” 五、系统优越性响应评审中提到“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主要设备性能指标》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逐条进行评审,每有一个性能指标优于技术参数,加0.3分。本项满分6分。”

此评分项有如下疑问:

《主要设备性能指标》中要求提供的全部证明资料均具有唯一性。经我司与相关厂家沟通后了解,(略)前期报备,不支持我司投标也无法提供相关产品证明资料,严重阻碍了我司对本项目的投标准备工作。招标文件针对此部分设置了6分分值,以上行为等同于潜在的排斥其它单位参与投标,(略)操作项目中标的嫌疑。

以上内容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综上所述,建议修改为:

“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供货前提供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主要设备性能指标》要求证明材料(具有唯一排他性的除外),在此基础之上,投标人每有一项关键指标优于技术参数的得0.3分,满分6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该项目系智能化施工项目,在招标的要求中均有2-3年的售后服务维保要求,就不应该在项目施工招标中设置过高的维保业绩,加之业绩的设置依据何来,这是有明显的为他人量身打造并且排他性之嫌。

肿瘤医院智能化项目设置约**个系统,就单一要求维保合同四个系统(注:维保合同须包含监控(安防)系统、会议(广播)系统、机房系统、一卡通系统、网络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的任意四个子系统)必须要有而言,倾向性何其明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要求招标人具备GB/**-**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认证。

该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应不能代表智能化项目施工的质量,且该商品评价体系可用金钱购买而得,业主可在网站上进行查询,支付(略)人民币即可买到。

总之,这样的评价体系列入评标办法中有何意义,此举只会有明显的倾向性之嫌疑,如若不然,我们将保留进一步投诉的权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投标人所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获奖证书须直接颁发给投标人,参建内容须体现智能建筑工程),每个得8分,本项满分**分。

经查询,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中国建筑业协会共计对**项工程颁发鲁班奖。

招标文件要求近三年获得两个鲁班奖本项内容才能得满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且违反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阜阳市建设工程招标负面清单》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要求投标人承建的智能化项目获得鲁班奖本身就限制了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略)对该项予以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投标人所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获 奖证书须直接颁发给投标人),每个得4分,获得“黄山杯”(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奖,具体名单附后),每个得1分,本项满分4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中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要求投标人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黄山杯本身就限制了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略)对该项予以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投标人所提供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公共建筑智能化业绩:

1、每提供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业绩得 2.0 分。

2、每提供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业绩得 1.5 分。

3、每提供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业绩得 1.0 分。

同一业绩按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累计加分,本项满分 4 分。

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内容需体现监控(安防)系统、会议(广播)系统、机房系统、一卡通系统、网络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的任意四个子系统。)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扫描作为评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中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和《阜阳市建设工程招标负面清单》要求,不得限制特定行业业绩。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承建的公共建筑智能化业绩,且合同内容需体现监控(安防)系统、会议(广播)系统、机房系统、一卡通系统、网络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的任意四个子系统。此项加分条件严格限制了特定行业的业绩,违反相关要求,(略)对该项予以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安装)得 1 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得 1 分;本项满分 2 分。

2、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安装)得 1 分,本项满分 1 分。

本项目资格条件中已经要求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对项目经理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安装)作为加分项,再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极不合理,难道一个项目需要两个项目经理?此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完全是为某家投标单位量身定制,(略)对该项予以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维保案例,提供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维保合同时间为准):(1)每提供一个维保合同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得 1 分;(2)每提供一个维保合同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得 1.5 分;(3)每提供一个维保合同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得 2 分。同一业绩按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累计加分,本项满分 3 分。

注:维保合同须包含监控(安防)系统、会议(广播)系统、机房系统、一卡通系统、网络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的任意四个子系统。须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维保合同扫描件评审依据。

本项目为施工项目,设置维保业绩极不合理,且设置奖项限制了特定行业的业绩,必须为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维保业绩,且维保合同须包含监控(安防)系统、会议(广播)系统、机房系统、一卡通系统、网络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的任意四个子系统,才能得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中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完全是为某家投标单位量身定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和《阜阳市建设工程招标负面清单》,(略)对该项予以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评分方法中满足:“投标人所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获奖证书须直接颁发给投标人,参建内容须体现智能建筑工程),每个得8分,本项满分**分。”

据官网查询了解,此项要求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规行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评分方法中满足: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维保案例,提供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维保合同时间为准):(1)每提供一个维保合同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得 1 分;(2)每提供一个维保合同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得 1.5 分;(3)每提供一个维保合同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得 2 分。同一业绩按最高得分 计算,不重复累计加分,本项满分 3 分。

本项目为智能化施工项目,要求维保业绩进行评分不合理。此项要求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规行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招标文件中评分方法规定:“投标人所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获奖证书须直接颁发给投标人,参建内容须体现智能建筑工程),每个得8分,本项满分**分。”不合理,智能化“鲁班奖”多以在参建单位存在,(略)的很少,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不公平评分项,请招标人修改引项违法评分规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招标文件中评分方法规定: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满分 3 分)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安装)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得1分;本项满分2分。

2、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安装)得 1 分,本项满分1分。不合理。

“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一建证和一级造价师证作为加分项,(略)的整体实力,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不公平评分项,请招标人修改引项违法评分规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招标文件中评分方法规定: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维保案例,提供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维保合同时间为准):(1)每提供一个维保合同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得 1 分;(2)每提供一个维保合同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得 1.5 分;(3)每提供一个维保合同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得 2 分。同一业绩按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累计加分,本项满分 3 分。

注:维保合同须包含监控(安防)系统、会议(广播)系统、机房系统、一卡通系统、网络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的任意四个子系统。须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维保合同扫描件评审依据。不合理。

施工项目要求维保业绩和质资,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不公平评分项,请招标人修改引项违法评分规则。给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的投标环境。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阜阳市肿瘤医院

**年1月**日


附件如下:

关于“阜阳市肿瘤医院新区(阜阳市颍东区人民医院)智能化工程”的答疑澄清3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肿瘤医院新区(阜阳市颍东区人民医院)智能化工程

二、项目编号:FY**GC**

三、首次公告时间:**年1月**日

四、答疑内容:

问:

企业业绩(满分4分)

投标人所提供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公共建筑智能化业绩:

1、每提供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略)及以上的业绩得2.0分。

2、每提供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略)及以上的业绩得1.5分。

3、每提供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略)及以上的业绩得1.0分。

同一业绩按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累计加分,本项满分4分。

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内容需体现监控(安防)系统、会议(广播)系统、机房系统、一卡通系统、网络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的任意四个子系统。)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扫描作为评审依据。

质疑:1、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是否指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 年 1 月 ** 日以来?

答:本招标文件近三年是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

2、合同内容需体现监控(安防)系统、会议(广播)系统、机房系统、一卡通系统、网络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的任意四个子系统。)肿瘤医院智能化系统约**个系统,为什么要求提供以上任意的四个系统。此项指定包含特定的系统业绩内容,为某家量身定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满分3分)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安装)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得 1 分;本项满分2分。

注:须提供以上相关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所配备人员连续缴纳的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质疑:项目经理要求一级造价和一级建筑工程明显违反项目实际需要,一级造价和一级建筑工程是针对工程项目中项目经理的要求,和本项目智能化工程要求不相关,有恶意设置之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删除。建议取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维保案例,提供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维保合同时间为准):(1)每提供一个维保合同金额(略)及以上的得1分;(2)每提供一个维保合同金额(略)及以上的得1.5分;(3)每提供一个维保合同金额(略)及以上的得2分。同一业绩按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累计加分,本项满分3分。

3.投标人具有GB/T**-**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认证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注:维保合同须包含监控(安防)系统、会议(广播)系统、机房系统、一卡通系统、网络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的任意四个子系统。须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维保合同扫描件评审依据。(设定参与评审的业绩、荣誉、奖项须要求材料复印件须从交易主体信息库中勾选链接上传)。

质疑:1、维保案例与本项目智能化施工工程实际不符,此项目是智能化施工,应该是重点放在施工业绩上面,且智能化施工项目在签订合同时都已经要求维保年限少则3年多则五年,这难道体现不了维保的吗?应该是设置为只要在施工合同业绩内体现三年以上维保的都视为具有维保业绩,现在又单独提出维保业绩,明显具有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认证与本项目智能化施工工程实际不符,而且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认证只需几千元就能买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成员单位)企业信用星级评定为施工类三星级及以上(四星级、五星级)的得1分。星级以本项目开标当天,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jyzx.(略)/FuYang/)“市场主体信息栏目-企业信用星级信息” 公布的星级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查询。

质疑: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与本项目打分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成员单位)相冲突。加之此次招标系智能化项目,施工类评定量级应于此项目无关,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系统优越性响应评审(满分6分)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主要设备性能指标》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逐条进行评审,每有一个性能指标优于技术参数,加 0.3 分。本项满分6分。

质疑:本项目利用招标参数控制指向特定的品牌。招标参数设置如此的检测证明材料,我公司向相关厂家询问,(略)被报备。检测报名证明材料,标前厂家只提供一家,评标办法将造成投标人和厂商串通控标、围标,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建议参数要求的检测证明材料改为标后提供,这样才能给参与投标者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2”中的“五、系统优越性响应评审(满分6分)”要求“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主要设备性能指标》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逐条进行评审,每有一个性能指标优于技术参数,加0.3分。本项满分6分。”

疑问:是否在投标时提供《主要设备性能指标》即可?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诸多其他文件是否可以理解为都不需要提供?如综合布线系统中所要求的“系统需提供**年及以上原厂系统质保证明,进口材料需提供相关报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的证书、检测报告、售后服务承诺书等等。

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该项目采取综合评估法2,技术标的分值比例不科学不公平:

1.技术标四十分,奖项部分占**分,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的要求是7分,售后服务**分,其中在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是企业业绩才能体现管理团队的熟练,项目经理关系到项目管理经验,这一项的分值设的比例太少。

2.售后服务只是项目结束后正常的管理服务工作的延续,却设了**分,偏向性很明显,这是施工项目不是维保项目,业绩要求如此之高,明显是设置门槛,为某家投标单位量身定做。

3.按照综合评标法2在设置鲁班奖、黄山杯时为什么不设置颍州杯。

4.在评标中鲁班奖的要求,参建项目应体现智能化建筑工程的要求,但是在要求国家优质工程奖项时却不要求体现智能化建筑工程要求,请问是为什么。请针对以上问题,给出合理的解释,

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投标人所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获奖证书须直接颁发给投标人,参建内容须体现智能建筑工程),每个得8分

质疑内容:鲁班奖的评审周期较长,能够同时满足近三年两个鲁班奖的要求的智能化施工单位寥寥无几,且疫情影响,目前最近一批的鲁班奖获奖单位名称已经公示在鲁班奖官网,但是证书暂未发放到手,建议修改为能够提供鲁班奖官方网站的名单,也视为认可鲁班奖业绩奖项。

答:官网名单无法体现参建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投标人所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证书须直接颁发给投标人),每个得4分,获得“黄山杯”(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奖,具体名单附后),每个得1分,本项满分4分

质疑内容:鲁班奖要求获奖证书的参建内容必须体现智能建筑工程,为何国家优质工程奖证书不要求体现参建内容。且按照招标文件的模板以及以往的招标案例来看,招标文件既然设置了鲁班奖为何还要设置国家优质工程奖,建议删除国家优质工程奖项,将分数增加到黄山杯奖项中。

答:两证书颁发机构不同,证书格式不一样,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企业业绩(满分 4 分)

投标人所提供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公共建筑智能化业绩:

1、每提供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业绩得 2.0 分。

2、每提供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业绩得 1.5 分。

3、每提供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业绩得 1.0 分。

同一业绩按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累计加分,本项满分 4 分。

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内容需体现监控(安防)系统、会议(广播)系统、机房系统、一卡通系统、网络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的任意四个子系统。)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扫描作为评审依据。

质疑内容:既然是智能化施工业绩,此项目智能化系统二十多个,为什么单独要求合同必须体现以上6个系统中的4个,难道其余的系统都不重要吗,建议修改为只要包含此项目系统中的任一个系统,就视为智能化业绩,且单就智能化施工合同而言也不可能只有某一个系统,此项要求有些排他性。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系统优越性响应评审(满分 6 分)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主要设备性能指标》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逐条进行评审,每有一个性能指标优于技术参数,加 0.3 分。本项满分 6 分。

质疑内容:此项要求的一些证明材料,已根据参数标准跟厂家沟通,的确是已经被某些单位报备,建议修改为此项证书材料标后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维保案例,提供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维保合同时间为准):(1)每提供一个维保合同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得 1 分;(2)每提供一个维保合同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得 1.5 分;(3)每提供一个维保合同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得 2 分。同一业绩按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累计加分,本项满分 3 分。

投标人具有 GB/T**-**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认证的,得 1 分。本项满分 1 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注:维保合同须包含监控(安防)系统、会议(广播)系统、机房系统、一卡通系统、网络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的任意四个子系统。须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维保合同扫描件评审依据。

质疑内容:1.此项目是智能化施工项目,为何会要求这么大的维保业绩呢,建议删除维保业绩,增加项目经理业绩。这么大的项目居然对项目经理业绩没有要求,反而设置一些无关紧要的维保业绩,排他性太明显。经验丰富具有操控大项目的经验的项目经理,把控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难道不是比要求售后维保的业绩更有意义吗?

2.如上所述,又要求提供商品售后评价体系,也是历年来招投标过程中第一次看见此要求,智能化投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认证证书的是常规要求,此项商品售后评价体系实属罕见,说不具有排他性,都难以令人相信。建议删除此项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阜阳市肿瘤医院

**年1月**日


附件如下:

关于“阜阳市肿瘤医院新区(阜阳市颍东区人民医院)智能化工程”的答疑澄清2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肿瘤医院新区(阜阳市颍东区人民医院)智能化工程

二、项目编号:FY**GC**

三、首次公告时间:**年1月**日

四、答疑内容:

本项目推荐品牌补充如下,详见附件。

阜阳市肿瘤医院

**年1月**日


附件如下:

推荐品牌表.docx

关于“阜阳市肿瘤医院新区(阜阳市颍东区人民医院)智能化工程”的答疑澄清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肿瘤医院新区(阜阳市颍东区人民医院)智能化工程

二、项目编号:FY**GC**

三、首次公告时间:**年1月**日

四、答疑内容: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及编制说明补充如下,详见附件。

阜阳市肿瘤医院

**年1月**日


附件如下: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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