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道路及周边绿化养护二标段
更正公告(第1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CG**FW**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新区道路及周边绿化养护二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if !supportLists]1、[endif]原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3.2商务标评审内容及标准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 **分 | **年 1月 1日以来具有 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万(含)平方米的道路绿化养护项目业绩的得基本分 4分,每增加 1个得 3分,本项最多得 **分。注: [if !supportLists](1)[endif]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否则不得分: [if !supportLists](2)[endif]业绩必须是已履约完毕的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应提供业绩合同和竣工验收表(或业主出具的已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二者中(3)投标供应商名称及项目名称必须一致,否 则不予认可; 如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体现项目类型、项目内容、合同金额等信息的,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 材料; |
现修改为: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 **分 | **年 1月 1日以来具有 1个单项合同面积不低于**万(含)平方米的道路绿化养护项目业绩的得基本分 4分,每增加 1个得 3分,本项最多得 **分。注: [if !supportLists](1)[endif]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否则不得分: [if !supportLists](2)[endif]业绩必须是已履约完毕的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应提供业绩合同和竣工验收表(或业主出具的已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二者中投标供应商名称及项目名称必须一致,否 则不予认可; (3)如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体现项目类型、项目内容、合同面积等信息的,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
2、原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3.3技术标评审内容及标准
“机械设备配置”中“4.自有自走式高压打药机不少于 1 台,得 3 分。”修改为需要提供购置发票,否则不得分。
[if !supportLists]三、[endif]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查看下载更正后的澄清文件,以更正后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弋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址:(略) ** 号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 号金川科技园二期 ** 号楼三、四楼
联系方式:(略)
五、附件
无
芜湖市弋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