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FAHZ**
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部分会议室、接待室等设备设施类货物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采购需求“六、其他要求”中“2.演示要求”变更为:“在合同签订后,提供设备实物(含全彩LED屏、专业功放、视频控制器、会议摄像机、音响、录播主机、会议交互平板、会议桌椅等)搭建样板间测试所有功能和参数后,封存(提供的实物须与响应文件内的设备外观和接口相同,软件界面须与响应文件内提供的一致,不得以设备升级或停产为理由进行调换和变更),并提供实物功能演示,如未能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产品参数不能满足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响应内容,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采购需求中第**个产品“会议交互平板”新增第5条参数“5.尺寸:约**.5寸。”
3、采购需求中第**个产品“无纸化会议终端”新增第**条参数“**.前屏约**.3英寸电容液晶屏升降器,后置屏约**.6英寸。”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退休人员无需缴纳社保,请问提供退休证明、返聘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返聘人员明确提供退休证明、返聘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可以认定供应商符合依法缴纳社保的要求。
2、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六、其他要求”中“4.其他”能否适当修改的询问。
答: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此项要求为项目履约验收要求之一,目的是保障所提供的检测报告确实为所供产品的原材料检测报告,保障产品质量,避免不诚信履约情况的发生。学校会议室作为人员高度密集的公共场所,师生的健康安全是本项目的重要考量。部分供应商可能在投标文件中夸大原材料质量,但实际生产时更换低成本、低质量材料以获取利润。要求中标人在采购人监督下送检原材料,且检测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能够有效杜绝此类虚假承诺行为。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判断原材料是否达标的客观依据,确保所有供应商在同等标准下参与竞争,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与严肃性。
3、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指标”项目负责人“第2条要求具有“电子信息工程(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请问提供“通信工程”专业技术系列里的“互联网技术”高级工程师,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医科大学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略)(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