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欢迎来到安徽招标网 登录 免费注册

建筑市场网

旗下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中标结果> 凤鸣湖路改扩建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凤鸣湖路改扩建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结果 安徽-芜湖 2025-07-09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2025-07-09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中标结果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项目名称

凤鸣湖路改扩建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WH**SZ**JL**(任务书编号:FS(略)**号)

标段名称

凤鸣湖路改扩建工程监理

标段编号

WH**SZ**JL**

招标人

名称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地址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

房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略)

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泾县开发区琴溪路与创业路交叉口恒升科研基地

联系人及电话

韩钧 (略)、(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

投标费率(%)

0.2

项目负责人

牛鹏

证书编号:(略)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且缺陷责任期(保修)为止。包括:设计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监理。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

投标费率(%)

0.**

项目负责人

汪学进

证书编号:(略)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且缺陷责任期(保修)为止。包括:设计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监理。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

投标费率(%)

0.**

项目负责人

戴林

证书编号:(略)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且缺陷责任期(保修)为止。包括:设计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监理。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略):投标函附录中,监理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略):总监理工程师承诺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签名。

(略):投标函附录中,监理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开标现场抽取结果为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0.**%;

得分情况: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略)),联系电话:(略)-(略)。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北京建鑫汇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学园北街26号  售后电话:17611131906
©2018-2025 建筑市场网 版权所有   ICP证:京ICP备20001101号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737号
关注微信服务平台
实时提醒定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