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学校**年秋季至**年春季教材采购项目答疑澄清
各潜在参选人:
合肥工业学校 ** 年秋季至 **年春季教材采购(项目编号:GN**-**-**)项目作如下答疑澄清:
一、采购文件中类似业绩”要求提供“**年1月1日以来以来职业学校(仅包括中职学校及技工学校)”**份业绩,且同一所学校不累计计算,由于职业学校包含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请问投标人提供高等职业院校的教材业绩的,是否予以认可?
答:此处修改为:**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职业学校教材采购项目供货业绩的(同一所学校不重复累计计算),每提供1家得1分,最高**分。
备注:1、业绩须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列明的为准,若合同中未体现相关评审材料,须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2、职业学校包括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及高职学校等所有职业院校。
注: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合肥工业学校
代理机构:(略)
**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