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合自然资规公告[**]**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号令)、《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宗地座落 | 地块 编号 | 四至范围 | 土地 面积 (亩)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起叫价 (万元/亩) | 竞买 保证金 (人民币) |
1 | 包河区殷汇路以北、宁国路以东 | 包河区BH**号 | 西至宁国路、东至用地界线、北至水阳江路、南至殷汇路 | **.** | 居住 | **年 | ≤1.6 | ** | (略) |
2 | 包河区太湖路以南、徽州大道以东 | 包河区BH**号 | 西至用地界线、东至合巢路、北至用地界线、南至用地界线 | 6.** | 居住 | **年 | ≤2.5 | ** | (略) |
3 | 包河区太湖路以南、合巢路以东 | 包河区BH**号 | 西至用地界线、东至用地界线、北至用地界线、南至用地界线 | 9.** | 商业服务业 | **年 | ≤2.0 | ** | (略) |
4 | 经开区和雅路以北、至善路以东 | 经开区JK**号 | 东至厚德路、西至至善路、南至和雅路、北至规划支路 | **.** | 居住 | **年 | ≤1.8 | ** | (略) |
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宗地规划指标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文件。
土地成交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包河区BH**号、包河区BH**号、包河区BH**号、经开区JK**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
为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略)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经市土委会批准,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略)(略)(略)(略)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一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申请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略)/)“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联合申请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年7月9日至**年7月**日下午**:**,申请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保证金须缴纳至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申请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时,要充分考虑预留资格审查时间。
4、申请人可以通过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略)/登录。如有疑问,可致电(略)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9、IE**、IE**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人报名成功后按照合肥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时间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室领取号牌,同时提交竞买地块所要求的书面资料(须与网上提交材料保持一致)。
6、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土地竞拍,不得接受其股东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须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购地资金《承诺书》及相应证明材料。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提交由竞买保证金转出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年7月**日,具体场次安排另行通知。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2、本次公告地块中的商品住宅,须根据《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调整商住用地竞价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号)要求,达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质标准(详见出让文件)。
3、本次公告地块采取拍卖方式,即: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报价最高者且不低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
4、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执行。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起始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含包河区包河区BH**号、包河区BH**号、包河区BH**号地块在内的3宗土地(水阳江路与宁国路交口东南角地块、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东南角地块、太湖路与合巢路交口东南角地块)按合肥市政府批准的卫岗王卫片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城市更新项目统一规划,本批次出让须组合供应、整体出让、统一报名、统一竞得。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已充分了解卫岗王卫片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城市更新项目总体情况及实施要求的书面材料。
包河区BH**号地块内须实施保留现状建筑物的改造,与地块内其他建设内容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包河区政府提供经包河区指定单位书面确认、同意的现状农贸市场改造方案,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供上述材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由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具体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卫岗王卫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整体改造要求,同步修建道路2条,分别为:平天湖西路(明月路-宁国路),明月路(平天湖西路-水阳江路),上述道路建设标准不低于(略)/平方米。同步修建水阳江路与南泉山路交口西南角公园绿地1.**亩、仙寓山路与酒船路交口西北角广场用地3.9亩、仙寓山路与酒船路交口西南角公园绿地5.**亩,上述公园绿地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略)/平方米。道路、公园绿地用地无偿划拨至竞得人,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产权变更至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具体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4、经开区JK**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竞得人须同步建设以下项目,并由经开区管委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
(1)建设地块北侧规划支路(习友路-厚德路)(**米宽**米长,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绘为准,道路建设标准不低于(略)/平方米)。道路用地无偿划拨至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税费由竞得人承担。道路方案需单独报审,与地块内项目同步建设,建成后按照经开区移交管理程序无偿移交经开区作为市政道路管护,此款由经开区负责监督落实。
(2)建设地块西侧至善路(规划支路-和雅路)(**米宽**米长,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绘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略)/平方米)。道路用地无偿划拨至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税费由竞得人承担。道路方案需单独报审,与地块内项目同步建设,建成后按照经开区移交管理程序无偿移交经开区作为市政道路管护,此款由经开区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5、竞得人在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后7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商住用地交易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审核,经审核,竞得人资金来源违反规定的按照《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商住用地开发资质和购地资金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号)要求进行处理。
6、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7、竞买人在竞买申请(略)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在3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8、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9、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年**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托育服务设施应执行《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号)有关要求。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文体活动室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并充分利用地块内空间资源,嵌入式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公服配套设施须与首期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商品住宅销售要求:①对于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宅面积对外销售。具体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②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③经营性住宅用地全面实行“交房即发证”,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方案》(合自然资规发〔**〕**号)相关规定。
**、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出让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略)(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http://ggzy.(略)/hftd/
地块咨询电话:
(略):吴优群 (略)
经开区:张建东(略)
报名受理电话:(略)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略)-(略) (略)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