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定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列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宗地位置、规划指标、起叫价、保证金及出让年限
宗地一:编号为CR**-2号,位于定城镇风情路与规划支路交叉口东侧。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支路绿化控制线,南至规划绿地,西至规划绿地,北至规划支路绿化控制线。出让面积:**.**平方米(**.**亩)。出让用途:商业用地。依据县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年第4次会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号)。
宗地二:编号为CR**-3号,位于定城镇风情路与规划支路交叉口东侧。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支路绿化控制线,南至规划支路绿化控制线,西至规划绿地,北至规划绿地。出让面积:**.**平方米(**.**亩)。出让用途:商业用地。依据县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年第4次会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号)。
宗地三:编号为CR**-4号,位于定城镇风情路与规划支路交叉口东侧。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绿地,南至规划支路绿化控制线,西至风情路道路红线,北至规划绿地。出让面积:**.**平方米(合**.**亩)。出让用途:商业用地。依据县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年第4次会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号)。
宗地四:编号为CR**-5号,位于定城镇风情路与规划支路交叉口东侧。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绿地,南至规划绿地,西至风情路道路红线,北至规划支路绿化控制线。出让面积:**.**平方米(合**.**亩)。出让用途:商业用地。依据县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年第4次会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号)。
宗地五:编号为CR**-6号,位于定城镇泉水路与南海路交叉口西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泉水路绿化控制线,南至风情路道路红线,西至滨河路道路红线,北至南海路道路红线。出让面积:**.**平方米(合**.**亩)。出让用途:住宅用地。依据县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年第4次会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号)。
宗地六:编号为CR**-7号,位于定城镇泉水路与风情路交叉口西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泉水路绿化控制线,南至规划绿地,西至滨河路道路红线,北至风情路道路红线。出让面积:**.**平方米(合**.**亩)。出让用途:住宅用地。依据县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年第4次会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号)。
宗地七:编号为CR**-8号,位于定城镇泉水路与迎宾东路交叉口西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泉水路绿化控制线,南至迎宾东路绿化控制线,西至滨河路道路红线,北至规划绿地。出让面积:**.**平方米(合**.**亩)。出让用途:商业用地。依据县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年第4次会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号)。
宗地八:编号为CR**-9号,位于定城镇科教大道与长征西路交叉口东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现状小区,西至现状小区,南至现状小区,北至现状小区。出让面积:**.**平方米(合0.**亩)。出让用途:住宅用地。依据县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年第4次会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号)。
宗地九:编号为CR**-**号,位于定城镇科教大道与幸福西路交叉口东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现状小区,西至规划绿地,南至现状小区,北至规划绿地。出让面积:**.**平方米(合1.**亩)。出让用途:住宅用地。依据县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年第4次会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号)。
具体情况见下表:(详细规划指标及出让要求请在政府网站下载并阅读出让文件)
宗地 序号 | 出让土地面积㎡(亩) | 规划 用途 | 主 要 规 划 指 标 | 出让 年限(年) | 出让 方式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物要求(限高) | ||||||||
CR**-2 | **.**平方米(**.**亩) | 商业用地 | ≤ 2.5 | 不大于**% | 不小于**% | 商业、配套用房等**米以内 | ** | 拍卖转挂牌 | ** | ** | ** |
CR**-3 | **.**平方米(**.**亩) | 商业用地 | ≤ 2.5 | 不大于**% | 不小于**% | 商业、配套用房等**米以内 | ** | 拍卖转挂牌 | ** | ** | ** |
CR**-4 | **.**平方米(合**.**亩) | 商业用地 | ≤ 2.5 | 不大于**% | 不小于**% | 商业、配套用房等**米以内 | ** | 拍卖转挂牌 | ** | ** | ** |
CR**-5 | **.**平方米(合**.**亩) | 商业用地 | ≤ 2.5 | 不大于**% | 不小于**% | 商业、配套用房等**米以内 | ** | 拍卖转挂牌 | ** | ** | ** |
CR**-6 | **.**平方米(合**.**亩) | 住宅用地 | 1.2-2.0 | 不大于**% | 不小于**% | 限高**米 | ** | 拍卖转挂牌 | ** | ** | ** |
CR**-7 | **.**平方米(合**.**亩) | 住宅用地 | 1.2-2.0 | 不大于**% | 不小于**% | 限高**米 | ** | 拍卖转挂牌 | ** | ** | ** |
CR**-8 | **.**平方米(合**.**亩) | 商业用地 | ≤ 2.5 | 不大于**% | 不小于**% | 商业、配套用房等**米以内 | ** | 拍卖转挂牌 | ** | ** | ** |
CR**-9 | **.**平方米(合0.**亩) | 住宅用地 | ≤2.0 | 不大于**% | 不小于**% | 限高**米 | ** | 拍卖转挂牌 | ** | ** | ** |
CR**-** | **.**平方米(合1.**亩) | 住宅用地 | ≤2.0 | 不大于**% | 不小于**% | 限高**米 | ** | 拍卖转挂牌 | ** | ** | ** |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报名竞买。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二)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不得参加报名竞买。
三、申请竞买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5、申请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6、竞买保证金票据;7、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8、企业信用报告。
四、公开出让方式
宗地以拍卖转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并设有底价,出让底价由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另行研究。不达到底价不能成交。至拍卖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以拍卖方式出让,未达到三家的,出让方式由拍卖出让自动转为挂牌出让。
(一)拍卖出让
1、报名、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年7月9日8时,截止时间**年7月**日**时。
2、至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的,出让人组织拍卖会。
3、拍卖会时间:**年7月**日上午**时整。
4、拍卖会地点:(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会议室)。
5、拍卖出让成交结果现场公布,并由出让人与竞买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转挂牌出让
1、报名、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年7月**日8时;截止时间**年8月7日**时。
2、报价时间:**年7月**日9时至**年8月8日**时止,挂牌竞买报价的截止时间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如挂牌竞买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要求现场竞价的,可由招拍挂主持人、公证人员组织现场竞价,并以叫价最高者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报价期间至转挂牌出让报名截止时间,接受新的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可以直接参与挂牌报价活动。
3、报价、竞价地点:(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会议室)。
4、挂牌出让成交结果现场公布,并由出让人与竞买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价款缴纳
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土地竞得人延迟交纳价款的,延迟部分按每日1‰向出让人交纳违约金。土地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成交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契税及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不限于公告费、评估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六、宗地移交方式
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出让人**日内现状交付土地。地块及周边市政配套均为现状。宗地内地形高程、宗地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均以成交时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平整场地、迁移(或改线)场地内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等,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七、开竣工约定
CR**-2至CR**-8号7宗地自土地移交之日起6个月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个月内须全部建设完工。CR**-9、CR**-**号2宗地自土地移交之日起1个月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个月内须全部建设完工。土地竞得人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违约金。
八、其他特别约定
(一)CR**-2、CR**-3、CR**-4、CR**-5、CR**-8号宗地停车泊位:机动车车位按照不少于1泊位/**㎡配置,非机动车车位按照不少于4泊位/**㎡配置;充电设施:机动车原则上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比例配建充电桩,非机动车合理设置充电设施。
(二)CR**-2、CR**-3、CR**-4、CR**-5、CR**-8号宗地建筑限高**米以内,对北侧居住用地日照影响做出分析,并出具第三方日照分析复核报告书。
(三)CR**-6、CR**-7号宗地规划住宅建筑一层不得设置架空层、一层不得设置停车库,六层以上住宅(不含六层)建筑不得设置庭院(包括绿篱等形式的围合空间)。
(四)CR**-6、CR**-7号宗地根据《定远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无偿移交政府或业主的非营利性用房不计入容积率,包括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公厕、供配电、给排水、热力、环卫、煤气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用房。
九、本次出让由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略)
联 系 人:徐梦静、程少军
邮政编码:**
竞买保证金账户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略)定远县支行
账 号:(略)1
竞买保证金账户二: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远县支行
账 号:(略)(略)**
竞买保证金账户三: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略)定远县支行
账 号:**(略)**
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