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AT(略)**
二、项目名称: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
四、评审专家名单:安福全、裴小兵、符彩艳(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略)(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略)),联系电话:(略)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医院监督电话:(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略)
地址:(略)(总部基地)**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邮 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