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砀山(略) 《砀山迈瑞医疗科技产业园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砀山(略)《砀山迈瑞医疗科技产业园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砀山迈瑞医疗科技产业园项目(二期) | |||
建设地点: | (略) | |||
建设单位: | 砀山(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
公示时间: | **年7月8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砀山迈瑞医疗科技产业园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砀山(略); 建设地点:(略) 占地面积:现有场地内实施,不新增占地 项目投资:(略); 建设内容:在原有的2号厂房内新增监护袖套、血氧、包胶镀膜五金件等生产线,涉及新增缝纫机、激光裁布机、高周波焊机、点胶机、炼胶机、切胶机、烘箱、清洗机等设备。新增五金件**万件/年(五金件**万件,其中**万件为包胶五金件、**万件为陶瓷五金件)、塑胶件**万件/年、监护袖套**万件/年、血氧**万件/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项目主要废气为切割、焊锡、胶粘、消毒、炼胶及硫化废气,分别对点胶、焊锡、胶粘烘干、消毒、炼胶产污点设置集气罩,管道直连激光裁布机产尘空间,并对硫化成型房和喷砂房进行密闭通风换气,收集的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经处理后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可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1限值,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部分:其他行业》(DB**/**.6-**)表1橡胶制品限值,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限值,基准排气量可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5其他制品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项目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砀山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出水可满足砀山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3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产生的一般固废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各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砀山县政务公开网及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砀山(略)相关文件:《砀山经开区管委会项目备案表》(砀开发备案[**]**号)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略)-(略) | |
邮箱: | (略) | 通讯地址: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