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万吨再生精铅冶炼及深加工项目高效循环利用技改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略)(安徽)(略)现有场地内,用地中心坐标为东经**.**°,北纬**.**°;
建设内容:对现有已建的年产**万吨再生精铅冶炼项目中配套的余热锅炉进行升级改造,对现有的废酸中和系统扩能改造,由原设计的**m3/d废酸中和系统(石灰中和)扩能到**~**m3/d;新增1台闭式冷却塔,改善空压机循环水水质,对现有的**m2富氧还原炉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处理能力。为适应项目原料结构升级调整,二期工程原炉床面积**m2的一台富氧侧吹炉改为一台8m2富氧侧吹炉+电热前床,并配套一台**.5t/h余热锅炉、一台电炉等设备;综合回收车间新增一台真空提锡炉等设备。外购废铅酸蓄电池、含铅锡锑铜等有价金属废物,经熔炼后得到再生精铅、合金铅、精锡、黑铜等产品。技改项目完成后,实现年处理**.5万吨HW**含铅废物(**.8万吨废铅酸蓄电池、2.5万吨铅泥铅渣、0.2万吨显像管玻璃熔炼废渣)、1.2万吨HW**废线路板、0.2万吨HW**含铅污泥、1万吨HW**含锑废物、2万吨HW**表面处理废物、0.4万吨HW**含铜废物、4万吨HW**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的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水: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职工洗衣洗浴废水。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拆解废气、废铅蓄电池贮存废气、配料粉尘、粗铅熔炼废气、环集烟气、有色金属废物熔炼熔炼废气、精炼废气、富氧还原炉废气、低温熔炼废气、真空炉废气、电炉废气、硫酸罐区废气等。
固体废弃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填充隔板、各类除尘器收集的烟尘、除铜渣、还原渣、石膏、污泥、废弃劳保用品和含油抹布、结晶盐、废塑料、水淬渣以及生活垃圾等。
噪声:主体工程、辅助及公用工程等各类生产设施等产生的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①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及预处理后的职工洗衣洗浴废水汇合后进入自建工业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软水回用于生产,浓水进入MVR蒸发器进行蒸发,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②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粗铅熔炼废气经“SNCR脱硝+余热锅炉+电除尘+制酸脱硫系统”处理;有色金属废物熔炼废气经“二燃室+SNCR脱硝+余热锅炉+表冷器+活性炭喷射+覆膜袋式除尘器+动力波洗涤+离子液吸收+臭氧+洗涤塔脱硝”处理;环境集烟废气经“高效覆膜式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系统”处理;其他含尘废气经高效覆膜式袋式除尘器处理,硫酸雾经碱液喷淋处理。
③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除铜渣收集后进入有色金属废料熔炼车间进行处理;废填充隔板、各类除尘器收集的烟尘、除铜渣、还原渣、石膏、污泥、废弃劳保用品和含油抹布全部送入富氧侧吹炉内进行熔炼。精炼渣全部送入富氧还原炉进行处理。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塑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作为原料使用;(略)作为原料生产建筑材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采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消音等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建议表网络链接如下:https://(略)/s/1wGBXV8X1RUjcLnumYcn6uw 提取码: sz7b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骆驼集团(安徽)(略)
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略)
环评单位名称:(略)
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略);电子邮箱:(略)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相关公众。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e-mail、传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参与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骆驼集团(安徽)(略)
**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