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略)年回收、暂存、转运**吨废旧蓄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 年回收、暂存、转运**吨废旧蓄电池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评机构 | (略) | 公示时间 | **.7.4-**.7.**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生命健康城内1号厂房,总投资(略),建设内容为:租赁厂房进行改造,建设配套环保设施,从事回收、暂存、转运废旧蓄电池。项目回收、暂存、转运废旧蓄电池种类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启动类蓄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危废代码HW**(**-**-**)。经分类后的废铅酸蓄电池在项目地贮存时间不超过**天,贮存量不大于**吨,项目运营后形成年回收、暂存、转运3万吨废铅酸蓄电池能力。本项目(略)在芜湖市的转运中心,项目服务范围为芜湖市,不允许收集芜湖市市域范围外的废铅酸蓄电池。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破损铅酸蓄电池存放区为密闭空间,酸雾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应急事故池,事故废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酸雾吸收塔吸收废液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他各类废水一律不得混入生活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机械安放位置和生产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驻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略) |
通讯地址 | 鸠江区瑞祥路**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