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池州学院**级学生军训服装采购(项目编号:GN**-**-**)”澄清以下事项:
1、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中“根据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标注“■”的条款每满足一项得2分,共9项,共计**分;标注“★”的条款每有一项满足得4分,共3项,共计**分;未标注的条款不得分。注:以投标响应表和“技术参数及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该项在评审时,除采购清单中明确标注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外,其他证明材料可以以投标响应表承诺响应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对其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2、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人业绩”中“投标人自(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采购需求标注“▲”产品供货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分。注:①项目业绩中的产品品牌须与所投标注“▲”的产品一致(型号可不一致),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②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若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产品品牌种类、供货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该项在评审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军训服即可,无须与标“▲”的产品名称一模一样。
池州学院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