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铜告字〔**〕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贰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供地 条件 | 项目准入 | 开、竣工 时间要求 |
铜土储字〔**〕 7号地块不动产单元号(略)**GB**W** | 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建路以南、五松山大道以东、安徽(略)西北角 | 规划用地面**.**平方米;出让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 二类工业用地; **年 | 容积率≥1.2;建筑系数≥**%;**%≤绿地率≤**% | ** | ** | 净地 | 环保 | 开工时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以内;竣工时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个月以内 |
铜土储字〔**〕 8号地块不动产单元号(略)**GB**W** | 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略)东侧 | 规划用地面**.**平方米;出让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 三类工业用地; **年 | 容积率≥0.8;建筑系数≥**%;**%≤绿地率≤**% | ** | ** | 净地 | 化工 |
二、竞买土地使用权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但尚欠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土地出让金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四、竞买约定
(一)供地条件为净地:1、已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2、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3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二)土地出让价款支付: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价款,若受让方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方有权解除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五、竞买申请
(一)参加挂牌的竞买申请人可在**年7月**日9:**至**年8月5日**:**登陆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略))进行报名。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二)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应在**年7月**日9:**至**年8月5日**:**前交纳到指定账户内(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交),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年8月5日**:**(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年7月**日至**年8月6日
挂牌截止时间:**年8月6日**:**。
挂牌地点:(略)(http://(略))发布。
《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铜土储字〔**〕7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略)以北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市经开区配建地块二面积**.**平方米防护绿地;
3、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标准地”相关控制指标及监管、验收等工作内容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
4、根据《铜陵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该宗地按“用地清单制”落实区域评估。
(一)铜土储字〔**〕8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略)东侧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市经开区配建地块二面积**.**平方米防护绿地、地块三面积**.2平方米防护绿地;
3、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标准地”相关控制指标及监管、验收等工作内容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
4、根据《铜陵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该宗地按“用地清单制”落实区域评估。
八、发布媒介
本次出让公告在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略))、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zyhghj.(略)/)和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x.(略))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朱国安、张勇
联系电话:(略)-(略)
地址:(略)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