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日,我局收到景海辉举报,反映其身份证被盗用,在我局注册成立(略),(略)股东。经初步核查,(略)涉嫌冒用登记。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企业名称:(略)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繁阳镇纬三路与经七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刘建强
股东:景海辉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刘建强
监事:张瑜洁
登记时间:**年2月**日
所涉事项: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日内联系登记机关,将异议情况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电子邮箱:(略)
芜湖市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7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