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清岚寿县志成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清岚寿县志成风电场项目 建设单位:(略) 环评单位:合(略) 公示时间:**年7月4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淮南市寿县南部,规划装机容量为**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台单机容量5.0MW风力发电机组及箱变,并建设集电线路、场区道路及**kV升压站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略)。该项目建设不得占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风机、集电线路、场内道路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减少光影、噪声等对其产生影响。该项目编码**-**(略)-**,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降低,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重点落实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农户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产生的少量车辆及施工机械冲洗水设置临时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冲洗机械车辆或洒水抑尘不外排;塔基施工应选在雨水较少的季节,在塔基施工区设置泥浆沉淀池,用于临时沉淀塔基施工泥浆,经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场地洒水,避免泥水外溢。运营期升压站设置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请相关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并建设容积为**m3的事故油池一座。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淮南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产区材料入棚,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路面全部硬化;建筑垃圾等物料堆场及施工裸土应按要求覆盖土工布;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或有效覆盖,设置冲洗平台,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喷洒和清洗;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喷淋降尘措施。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前要完成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建设,保障敏感点处声环境质量达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进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夜间、午间禁止施工,并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时对距离敏感点较近的一侧设置移动声屏障,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升压站主变压器选用低噪声变压器设备,运营期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发电风机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低噪声设备并选用隔音防震型电机、减噪型变速齿轮箱、减速叶片、涡流发生器、锯齿形尾缘、机舱吸音棉、气动减振装置等降噪措施,提高安装精度,加强运行期管理,使齿轮和轴承保持良好的润滑条件,保证风电机组运行良好。为风机周边**m范围的敏感点居民及受多风机影响的居民安装隔声窗,同时对**m范围内有敏感点的风机采取夜间降低机组转速**%的措施。加强敏感点的噪声监测,一旦超标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隔油池污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筑垃圾用于风机吊装平台及场内道路,利用完后全部拆除,运往寿县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营期升压站的职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报废风机叶片集中收集后外售。升压站内新建一座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并规范收集、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进一步优化集电线路设计,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避开植被发育区域,最大限度减少耕地、林地、草地的破坏,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大风、下雨天气;加强表土收集与临时防护,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其原有土壤功能和植被形态;缩小施工作业范围,避免大规模开挖等土地利用保护措施。运营期优化风电场夜间灯光,在风机、升压站、集电线路设置警示涂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开展鸟类、野生动物保护、救护、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手册,宣传教育等制定鸟类观测计划。 6.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加强升压站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电磁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的要求。 7.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与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加强宣传推广工作。编制专项宣传手册。宣传资料系统阐释项目概况、技术参数、环境保护措施及社会经济效益等内容,组织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召开项目说明会,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在项目涉及的乡镇设立宣传公示栏,定期更新建设进展。入户发放图文资料并开展政策讲解,确保信息有效触达,通过加强宣传,减轻附近居民对风电项目的恐慌度。 联系方式:(略):(略) 联系地址:(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关于清岚寿县志成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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