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5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号)要求,现将《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古竹岭矿区及外围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兴地矿评报字〔**〕第**号)(附件1)、主要参数表(附件2)和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附件3)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该报告公示期为**个工作日,自**年6月**日起至**年7月4日止。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4)寄(送)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科,接收意见表的截止时间为**年7月4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通讯地址:(略)A**办公室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略)
附件:1.《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古竹岭矿区及外围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兴地矿评报字〔**〕第**号)
2.主要参数表
3.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
4.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6月**日
附件1,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古竹岭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兴地矿评报字〔**〕第**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