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年经开区市政绿化提升整治项目
2.标段名称:**年经开区市政绿化提升整治项目
3.澄清或修改事项:
3.1原招标公告中四、投标人资格要求7.其他要求(1)修改为: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要求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预留份额通过以下①或②措施进行:
①以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
②以分包形式预留份额的,要求投标人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不少于**%)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微企业分包。
3.2原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修改为: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本项目涉及的分包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分包内容须得到业主、监理的认可。主体工程、关键工程等法律法规不允许分包的不得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要求投标人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不少于**%)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微企业分包。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须满足资质管理的相关要求。经招标人同意,依法分包。
3.3原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略)**:**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制作投标文件。
4. 招标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地址:(略)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赵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谢为慈 万志
电话:(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