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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H7TD**B**
经宿松县人民政府批准,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2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 |
绿地率(%) |
小于或等于**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略)/公顷 |
保证金 |
(略)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 |
|||||
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或(略)的整倍数 |
||
备注 |
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研发和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宗地编号 |
**-** |
宗地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宿松县省际毗邻地区产业合作示范区先行区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2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 |
绿地率(%) |
小于或等于**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略)/公顷 |
保证金 |
(略)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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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或(略)的整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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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研发和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宗地编号 |
**-** |
宗地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安徽省农垦集团华阳河农场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0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 |
绿地率(%) |
小于或等于**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略)/公顷 |
保证金 |
(略)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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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或(略)的整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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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研发和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凡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者均不得参加此次竞买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7月5日至**年8月5日到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7月5日至**年8月5日,到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8月5日**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年8月5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
宗地编号**-**地块:**年7月**日8时至**年8月7日**时;
宗地编号**-**地块:**年7月**日8时至**年8月7日**时**分;
宗地编号**-**地块:**年7月**日8时至**年8月7日**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或者要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踏勘。
(四)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现状接收该出让地块,签订《交地确认书》。竞买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略)投资建设的,(略)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联 系 人:孙荣 朱三德
开户单位: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略)-(略))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宿松支行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宿松县支行
账 号:(略)**(略)
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