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5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号)要求,现将《繁昌县新凌红土矿(已动用未有偿处置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鲁大地矿评报字〔**〕第**号)(附件1,含主要参数表、矿业权评估机构及矿业权评估师承诺函)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该报告公示期为**个工作日,自**年6月**日起至**年7月8日止。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2)寄(送)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科,接收意见表的截止时间为**年7月8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通讯地址:(略)A**办公室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略)-(略)
附件:1.《繁昌县新凌红土矿(已动用未有偿处置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鲁大地矿评报字〔**〕第**号)
2.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6月**日
附件1繁昌县新凌红土矿(已动用未有偿处置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