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芜湖市弋江区澛港街道龙华社区大茆村民组、王家村民组和火龙街道火龙村郑塘村民组、良福社区山口村民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南塘湖路,南至龙华陵园二期,西至九华南路,北至三环路,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建设弋江区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项目,并配套有停车场和道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和第(三)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弋江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澛港街道办事处和火龙街道办事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弋江区澛港街道龙华社区大茆村民组、王家村民组和火龙街道火龙村郑塘村民组、良福社区山口村民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弋江区政府门户网站(www.(略))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澛港街道办事处,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火龙街道办事处,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