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住院预交金收取标准公示如下:
医保类型 | 预交金标准(元) |
安徽省省直职工医保 | ** |
合肥市职工医保 | ** |
合肥市城乡居民医保 | ** |
安徽省内异地医保 | ** |
跨省异地医保 | ** |
自费患者 | ** |
说明:
1.本次公示的住院预交金额度参考前三年度住院患者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其中,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已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自费患者为入院首次预交金标准。
2.实际住院费用以患者出院结算为准,预交金“多退少补”。
3.医保患者办理住院时,请务必提供有效医保凭证,以便按医保标准缴纳预交金;自费患者住院期间可根据病情治疗需要补充缴纳住院预交金。
4.系统已维护为“先诊疗后付费”标识的,可不缴纳住院预交金,出院时据实结算。
5.如有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以医院最新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预交金缴纳方式与途径
1.使用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到人工窗口办理。
2.微信关注“合肥四院”公众号,线上办理预交金充值。
3.使用自助机住院预交金缴纳功能,微信支付宝扫码充值。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