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万元、总价) |
加价 幅度 (万元/次)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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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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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江**-6 |
H**-2 |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
** |
工业 用地 |
不小 于1.** |
不低于**% |
不超过 **% |
** |
** |
5 |
** |
(略)BA** |
(略)**GB**W** |
池江**-7 |
H6-4 |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
** |
工业 用地 |
不小 于1.6 |
不低于**% |
不超过 **% |
** |
** |
** |
** |
(略)BA** |
(略)**GB**W**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不接受自然人申购或联合申购该地块。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5月**日至**年6月**日,到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南产业集中区分局获取挂牌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6月3日至**年6月**日,到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南产业集中区分局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6月**日**时**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南产业集中区分局将在**年6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地点:(略)(池州市清风西路**号),挂牌时间为:**年6月4日8时至**年6月**日**时**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情况
地块编号 |
标准地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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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万元/亩) |
达产后亩均税收 (万元) |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
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 (吨/万元) |
|
H**-2 |
不小于1.** |
不低于** |
不少于** |
不高于0.** |
不高于1.** |
H6-4 |
不小于1.6 |
不低于** |
不少于** |
不高于0.** |
不高于1.** |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H**-2、H6-4地块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日内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人:(略)
开户单位: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池州江南产业集中区支行
账号:**(略)**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