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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报送《六安南湖**kV输变电工程涉枯水河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表》的请示》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我局于**年2月**日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成立专家组,对《六安南湖**kV输变电工程涉枯水河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了审查。按照专家组审查提出的意见,编制单位对《报告表》进行了修改补充,于**年2月**日报送我局。根据《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防洪要求和相关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六安南湖**kV输变电工程涉枯水河建设方案,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结论和建议,确保河道行洪及工程本身安全。
六安南湖**kV输变电工程位于六安市金安区中店镇,涉河线路B线自**kV皋城变**kV构架起,至南湖变站内GIS配电装置止,新建B线路径总长8.**km。
跨越点1采用B**(经度**.(略)4,纬度**.(略)2)和B**(经度**.(略)7,纬度**.(略)6)杆塔跨越枯水河,位于六安市金安区中店镇,跨越点位于南环线和枯水河交接处下游约**m处;采用B**和B**杆塔跨越枯水河,跨越档距**m,河道范围内缆线最低高程为**.**m。B**杆塔边缘距河道右岸管理范围线**.**m,地面以上塔高**m;B**杆塔边缘距河道左岸管理范围线**.**m,地面以上塔高**m。两座跨越塔均采用灌注桩基础。
跨越点2采用B**(经度**.(略)9,纬度**.(略)7)和B**(经度**.(略)1,纬度**.(略)8)杆塔跨越枯水河,位于六安市金安区中店镇,跨越点位于南环线和枯水河交接处下游约**m处;采用B**和B**杆塔跨越枯水河,跨越档距**m,河道范围内缆线最低高程为**.**m。B**杆塔边缘距河道左岸管理范围线**.**m,地面以上塔高**m;B**杆塔边缘距河道右岸管理范围线**.**m,地面以上塔高**.2m。
涉河段采用B**(经度**.(略)1,纬度**.(略)3)、B**(经度**.(略)9,纬度**.(略)3)和B**(经度**.(略)8,纬度**.(略)6)杆塔沿枯水河右岸布置,位于六安市金安区中店镇,涉河处位于南环线和枯水河交接处下游约**m处。B**杆塔边缘距河道右岸管理范围线**.**m,地面以上塔高**m;B**杆塔边缘距河道右岸管理范围线**.**m,地面以上塔高**m;B**杆塔边缘距河道右岸管理范围线**.**m,地面以上塔高**m。
二、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措施,合理安排工期,对防洪有影响的工程施工不得安排在汛期进行。根据现场实际,优化施工平面布置,汛前清除岸坡、防汛道路范围内一切临时建筑物、弃土、施工器材等杂物,修复被损坏的堤防、防汛道路,确保防汛交通畅通。
三、工程需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工程施工中,你公司应落实有关单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确保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四、按照有关规定,工程完工后,你公司应通知相关水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当地河道管理机构备案。
五、工程建设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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