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半导体零部件加工和清洗智能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科室:六安市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文件类别 | 建设单位 | 环评批复时间 | 环评批复文号 | 环评批复文件 |
1 | 半导体零部件加工和清洗智能生产线项目 | 报告表 | (略) | **/7/4 | 金环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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