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医院针灸针、小针刀采购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亳州市人民医院针灸针、小针刀采购服务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AT(略)6号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 (略)
中标人地址:(略)A区**号
中标金额: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型号 | 单位 | 报价单价(元) | 备注 |
1 | 小针刀 | 各规格型号 | 各规格型号 | 支 | 1.5 | 要求型号提供齐全 |
2 | 针灸针 | 各规格型号 | 各规格型号 | 支 | 0.** | 要求型号提供齐全 |
3 | 一次性使用内热针 | 各规格型号 | 各规格型号 | 根 | **.8 | 要求型号提供齐全 |
4 | 一次性使用浮针 | 各规格型号 | 各规格型号 | 支 | 6.8 | 要求型号提供齐全 |
最终得分:**.**
供货期:签订合同3日内送达
四、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投标人认为成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六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投标人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中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4.投诉受理单位
亳州市人民医院:联系电话:(略)-(略)。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亳州市人民医院
地 址:(略)
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略)
地址:(略)B座三楼
项目负责人:梁思明、纪涛
电话:(略)-(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