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能源温控系统研发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能源温控系统研发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年6月**日
联系电话:(略)-(略)
地址:(略)
项目建设地点:(略)F区8栋
项目建设单位:(略)
环评单位:(略)
建设项目概况:(略)成立于**年7月,拟总投资5.5亿,其中一期投资(略)租赁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安徽南聚杭埠工业园F区8栋建设“能源温控系统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计划购置购置铲齿分切线4条、多功能加工中心**台、打磨线1条、清洗烘干线1条等设备及配套设施,建成后形成年产**套光储温控相变系统生产能力。
项目于**年5月**日经舒城杭埠开发区经贸发展分局关于“能源温控系统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备案,备案号:**-**(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
焊接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干式过滤装置(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最终通过1根**m高排气筒排放(DA**)。
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中相关控制要求,企业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监控点浓度应符合GB**-**附录A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汇同经厂区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污水市政管网排入杭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杭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排入民主河。
3、噪声
由预测结果可知,建设项目厂界昼间噪声预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值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金属渣、废锡膏、废过滤棉、废树脂膜等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切削液、试剂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隔油池浮油、含油金属屑、废滤料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于专用的容器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和利用,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略)能源温控系统研发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