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环评〔**〕**号
(略)扬州盛世模塑(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你单位报来《扬州盛世模塑(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略)扬州盛世模塑(一期)项目位于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经三路与晓天路西北侧,一期项目投资(略)。一期项目占地**.8m2,建设2栋厂房(2#注塑车间、4#装配车间)和1栋综合楼(5#综合楼),2#注塑车间建筑面积**.8 m2,建设一套集中供料系统、注塑机、粉碎机等配套注塑生产线。4#装配车间占地**m2,1层建设包覆生产线。5#综合楼占地面积**m2,用于企业办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汽车内饰包覆件**万件、汽车注塑精品件**万件的生产能力。
二、告知承诺制批复意见: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环发〔**〕7号)和《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号)(略)自愿申请,以“告知承诺制”(略)(略)扬州盛世模塑(一期)项目环境(略)(略)扬州盛世模塑(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做实质审查,不承担法律法规中关于环评审批行政部门审查环评的相关责任,由此(略)(略)(环评编制单位)承担。
我局将公(略)扬州盛世模塑(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开版)和相关承诺书,请你公司严格履行承诺。如有违反,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生态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在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范、政策等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满足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四、环境管理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附件: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
**年7月3日
抄送: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