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略)《年产1.7万吨电子级专用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1.7万吨电子级专用材料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合(略)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年产1.7万吨电子级专用材料项目.pdf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安徽省铜陵横港化工园区隆门路以北。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共设置一条超净高纯电子级羟胺生产线;一条电子级氢氧化胆碱(超净高纯四丙基氢氧化铵、超净高纯四丁基氢氧化铵)生产线;一条羟胺系电子级清洗剂生产线;一条显影液(晶圆清洗剂、剥离液、TEAOH体系显影液)生产线;二期共设置一条TMAH丙二醇显影液生产线;一条固体四甲基氢氧化铵生产线;一条四丙基溴化铵盐水生产线。其中电子级氢氧化胆碱、超净高纯四丙基氢氧化铵、超净高纯四丁基氢氧化铵三种产品共用调配、一次过滤、电解、浓缩一套设备,三级精密过滤、树脂净化不共用;晶圆清洗剂、剥离液、TEAOH体系显影液三种产品共用一条生产线。最终形成年产1.7万吨电子级专用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项目生产装置冷凝废水、阴极水封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设备检修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水、质检废水、尾气喷淋系统排水、地坪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别收集后至厂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芬顿反应池+厌氧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处理后,再同循环系统置换废水、超纯水制备浓水一同满足外排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铜陵横港化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废气收集措施,反应装置采用密闭负压收集措施。项目1#车间固体投料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电解工序和罐组一装置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两级碱喷淋处理后排放;1#车间、2#车间生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两级酸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后排放;2#车间投料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实验室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后通过碱喷淋+水吸收+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危废库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相关要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和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从严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5-**)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中相关取严执行;乙腈、酚类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中相关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周边居民或其它敏感点产生异味影响,引起信访投诉,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压减产排污量,(略)应当制定并落实不利气象条件与生产负荷管控联动机制。 (三)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略)应建设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确保固体废物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 (四)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新建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风机、反应器、换热器、各种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标准。 (六)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年第**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子工业》(HJ**-**)、《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略) |
联系电话: | (略)-(略) | 电子邮箱: | |
落款日期: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