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政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略)原文链接宣州区政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ZQ-CG-CS-(略)
二、项目名称:宣州区政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略)
评审报价:(略).(略)
评审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宣州区政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为宣州区政务中心、宣州科创中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要求:按照磋商文件的服务标准及考核要求提供服务。 服务时间:一年。合同期满后,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累计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价格不变。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的服务标准及考核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陶丽梅、陈涛、黄文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参照原“发改办价格〔**〕**号、发改价格〔**〕**号、国家计委计价〔**〕**号”文件规定标准的**%计取代理费用。
2、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宣州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宣城(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略)-(略)、(略)。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宣城(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