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现就中安创谷 CG+系统与财税协同平台系统集成服务(项目编号:FWZB-**-**)作补充说明如下:
部分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价表存在疑问,为确保各投标单位清晰了解报价规则,现针对平台运维费的计算方式作如下补充说明: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四、报价表”
产品名称 | 单位 | 单价(元) | 数量 | 服务期限 | 金额(元) | 备注 |
平台一次性建设费用 | 套 | 4 | 永久 | 1.支持4个纳税主体数电发票批量开具功能,以及与中安创谷CG+平台相应的业务系统集成服务。 2.中安创谷CG+平台将需要开票的账单详细信息通过数据接口对接的形式发送给财税协同平台,实现系统中缴费账单的自动开票。 | ||
平台运维费 | 套 | 4 | 6年 | 2.包含4个纳税主体5年(第2-6年)的系统运维服务,每年按照纳税主体采购费用的**%收取该纳税主体当年的平台运维费。 | ||
总计 (含税) | 小写: 元; 大写: |
1、平台运维费金额按照 "单价×数量×服务期限" 的公式计算。
其中:?
数量:4 家纳税主体(即4个计费单位)。?
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6年,其中第 1 年为免费运维期,实际计费期限为第2-6 年(共5个计费年度)。
2、平台运维费单价备注中的“每年按照纳税主体采购费用的**%收取该纳税主体当年的平台运维费”纳税主体采购费用的**%特指单个纳税主体对应的平台一次性建设费用单价的**% 。
即:平台运维费总价 =平台运维费单价×4家×5年=(平台一次性建设费用单价×**%)×4家×5年。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 号中安创谷科技园 A1 楼 ** 层招采部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略)
地 址:(略)
邮 编:**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略)、(略)
(略)
安徽省(略)
**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