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南县地城镇**年度刘楼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二期)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阜南县地城镇**年度刘楼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二期)
二、项目编号:FN**GC**
三、首次发布时间:**年7月1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内容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款勾选接受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现修改为:勾选接受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至少一项资质。同时满足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列明的联合体其他相关要求。
招标人(签章)
日期:**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