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LXGT[**]** | 宗地总面积: | **.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世纪大道西侧、龙湖路北侧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3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 | |
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至(略)到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至(略)到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略)**时**分在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略)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容积率不得≤1.0、不得用于建设别墅和私家庄园。申请人可于**年6月**日至**年7月**日**时前到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年7月**日**时。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年7月**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年7月**日**时。其他事项:(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前,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现场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接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有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二)竞得人应配套建设:(1)机动车停车位(商业按≥1.0辆/**平方米设置,居住按≥1.1辆/户(户均按**平方米计算)设置,住宅部分机动车停车位须全部位于地下;自行车和电瓶车停车位(商业按≥7.5辆/**平方米设置,居住按≥1.2辆/**平方米设置);(2)按**平方米/千人,不低于**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社区机构用房。(3)小区应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最小面积不低于**平方米。(4)按**平方米/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标准配置室内文化活动室;按**平方米/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标准配置室内体育活动室;按**平方米/千人标准配置室外体育活动场地;按**平方米/百户、单体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5)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版)》要求配置物业服务用房。(6)按照建筑面积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公厕,公厕应设独立对外出入口。(7)按照不少于**个托位/千人的标准配置建设托育服务设施。(8)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同步考虑充电桩,充电桩比例应满足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的比例配建公共充电桩,且应按照**%的比例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的比例配建充电桩。(9)其他配套设施需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配建;配套设施应相对集中独立设置,避免与住宅相互交叉。(三)LXGT[**]**号地块沿龙湖路、规划支路商业设施占用长度不得超过所邻道路总长度的**%,退让距离两倍以上不受商业界面限制。沿世纪大道不宜设置沿街商业。(四)该宗地出让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地下一层,含配套建设的地下车位、地下住宅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含人防工程)。(五)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其中地块成交总价款的**%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六)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含定金),土地交付后2个月内付清余下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略):张坤联系电话:(略)-(略)开户单位: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户银行: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