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年城市管理智能监管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略)
二、项目名称:泾县**年城市管理智能监管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略)
供应商地址:(略)-3层、7-**层
成交金额:叁拾壹万元整((略))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叁拾壹万元整((略))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泾县**年城市管理智能监管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根据采购人需要在指定区域提供6处高空监控、2处低空、2处无人机及相关平台服务,实现违章违建监管、垃圾倾倒监管场景的自动识别与告警。 服务要求:按照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年7月1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价格不变。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采购人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行业相关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琴、计同钟、刘毅(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
2、金额为(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城市管理局(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略)(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略):(略))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城市管理局(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