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略)造船基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 造船基地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三山经济开发区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评机构 | 南京大学环(略) | 公示时间 | **.6.**-**.7.7 |
项目概况 | 改建现有2座5万吨级船台、2座加工车间及喷砂除锈工棚、数控切割工棚、氧化工棚等设施,新建1座拆修平台、1处堆存区等。建成后形成年建造新能源船舶5万吨,维修船舶**艘、年拆解船舶**艘的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地表水环境:落实雨污分流制度。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平台油污不进行平台冲洗,运营期不新增生产废水排放。 2、大气环境: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切割、焊接、打磨、喷砂、拆解、涂装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高效收集处理后排放。 3、声环境: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建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固废仓库,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仓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有关部门意见 |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驻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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