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略) | |
太湖县生态环境分局 | (略) |
有效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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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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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生态环境分局 |
(略) |
暂无 |
【审批公告】安庆市太湖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年6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科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电话:(略)-(略),地址:(略),邮编:**
四、**年2月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关于(略)研发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太环建函〔**〕**号 | (略)MA2N3XAM1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