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高新区自然资规告〔**〕3号
经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位置及基本情况
(一)地块编号:XGXQGY**,土地坐落:宣城市麒麟大道以南、崇德路以西地块;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出让面积:**平方米。
(二)地块编号:XGXQGY**,土地坐落:宣城市麒麟大道与马山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出让面积:**平方米。
(三)地块编号:XGXQGY**,土地坐落:宣城高新区叠翠西路以北、乐义冈路以西地块;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出让面积:**平方米。
二、地块规划指标要点及竞买保证金等概况
地块 编号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产业准入条件 | 地块控制性指标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占比 | 投资 强度 (万元/亩) | 亩均 税收 (万元/亩)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增加值污染物排放(吨/万元) | |||||
XGXQGY** | 工业 **年 | 符合入园要求 | ≥1.2 | ≥**% | ≤**% | ≤7% | ≥** | ≥** | 符合入园要求 | 符合环保标准 | ** | ** |
XGXQGY** | 工业 **年 | 符合入园要求 | ≥1.2 | ≥**% | ≤**% | ≤7% | ≥** | ≥** | 符合入园要求 | 符合环保标准 | ** | ** |
XGXQGY** | 工业 **年 | 符合入园要求 | ≥1.2 | ≥**% | ≤**% | ≤7% | ≥** | ≥** | 符合入园要求 | 符合环保标准 | ** | ** |
三、地块出让条件及要求
(一)本次公开出让地块以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后的现状土地条件交付。
(二)本次公开出让地块按“标准地”方式出让,竞得人须按照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设定的“标准地”相关规划、投资、能耗、环境等控制性指标和要求执行。
(三)地块若有地下管线由竞得人自行勘验、迁移,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
四、竞买人资格和条件
(略)、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有意竞买者,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ggzyjy.(略))下载出让文本,在线提出竞买申请。竞买人的资格审查按自然资源部印发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执行。
五、公开挂牌出让方式
申请人可于(略)8时至(略)**时前,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ggzyjy.(略))获取公开出让文件和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略)**时。
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采用增价方式应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挂牌出让时间和地点
公开挂牌时间:(略)至(略)(上午8:**—**:**,下午2:**—5:**)。
挂牌截止时间:(略)**时。
挂牌出让地点:(略)
七、其它需要公告事项
(一)竞买不成,竞买保证金于本次出让活动结束后5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二)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逾期未付清的,竞得人须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公开出让地块具体用地条件及要求等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前应对出让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挂牌出让文件内容和宗地现状。
八、联系方式和保证金帐号
联系电话:(略)((略))
(略)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户名: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宣城市分行
账号:(略)4
开户行:(略)宣城敬亭支行
账号:(略)0(略)
开户行:(略)宣城鳌峰支行 账号:**(略)**
开户行:徽商银行宣城梅园路支行 账号:(略)(略)**
监督电话:(略)-(略)
特此公告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略)
出让文件链接:https://(略)/s/1K5CwM9MGxk2FtIuLrWW9NQ提取码:tf**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4分0秒
拍卖代理提交
提交人:
(略)
提交时间:
(略)**:**:**
交易中心产权科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略)**:**:**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分